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l 担保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l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121,192万元。
l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l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铁”)签订的武汉市轨道交通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5】5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目录”中的进口设备,最终用户享有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优惠,因此新科佳都作为项目总承包商,与武汉地铁和武汉海关达成一致,在武汉市轨道交通项目进口货物通关申报时,新科佳都为武汉地铁担保向武汉海关开具海关税款保函或缴纳保证金,为其向海关缴纳进口货物关税与增值税缴纳保证金作担保。
鉴于上述担保事项直接影响到新科佳都轨道交通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新科佳都以开立海关税款保函、向武汉海关支付保证金等方式为武汉地铁提供第三方担保,该担保仅限新科佳都的武汉市轨道交通业务相关的关税、增值税凭保放行的保函或缴纳保证金使用,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均可开具该海关税款保函,保函担保期限自保函开具之日起生效,保函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期满后180天内依然有效。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权王立新先生对每笔保函开具进行审核及签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华,注册地址:硚口区京汉大道99号,注册资本:88亿元。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管理。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895.20亿元、总负债1,234.5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61.27亿元、长期借款633.03亿元,净资产660.70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31亿元,净利润9.50亿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281.60亿元、总负债1,534.83亿元,其中长期借款823.48亿元、流动负债176.61亿元,净资产746.77亿元;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13.60亿元、净利润45.41亿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新科佳都以开立海关税款保函、向武汉海关支付保证金等方式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该担保仅限新科佳都的武汉市轨道交通业务相关的关税、增值税凭保放行的保函或缴纳保证金使用,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均可开具该海关税款保函,保函担保期限自保函开具之日起生效,保函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期满后180天内依然有效。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王立新先生对每笔保函开具进行审核及签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参股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54%;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外累计担保总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1%,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