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1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佳都科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1),定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2月17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76,444,62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5.30%)发来的《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佳都科技将前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佳都科技向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全年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佳都科技关于将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5)、《佳都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6)。
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2月27日0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号
(三)会议召集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由于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人员可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选举刘敏东为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将前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全年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佳都科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0号)、《佳都科技关于将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5)、《佳都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6)。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2月25日,截止2014年2月2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2月26日08:3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2月26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邮政编码:51066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回避 |
1 | 关于选举刘敏东为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将前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3 |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全年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请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单位请填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