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T新太 编号:临201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l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09:30
2、会议召开地点: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和股东代表7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数为138,074,097股,占股份总数324,800,338股的42.51%,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董事梁平、张凌、郑尔城、许杰,独立董事李定安,监事郭文建、吴庆忠、李敏华,董秘刘颖,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8,074,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2、公司二〇一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8,074,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3、公司二〇一〇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38,074,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4、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8,074,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5、公司二〇一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38,074,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6、关于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确认无法回收的应收款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经确认无法回收的坏账应及时予以核销的要求,公司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往来款项共计210,125,041.90元做核销处理,其中:应收账款79,954,946.14元、其他应收款130,170,095.76元。
上述核销仅为会计处理,公司保留对上述债权的继续追索的权利。
同意138,074,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7、关于支付2010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支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2010年度审计工作的酬金共50万元。
同意138,074,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8、选举蒋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自2011年5月19日至2013年6月8日;
同意138,074,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杜刚、梁确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0度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表及表决结果》;
(二)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