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4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T新太        编号:临201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l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0日上午09:30


    2、会议召开地点: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梁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和股东代表4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数为137,948,397股,占股份总数324,800,338股的42.47%,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梁平主持,董事张凌,独立董事蒋庆,监事吴庆忠、李敏华,董秘刘颖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供应链)业务发展需要,特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现新太科技为高新供应链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137,948,3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2、选举胡少苑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37,948,3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马启斌、陈婧婧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1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表及表决结果》;


    (二)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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