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 新太科技 编号:临201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科技)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为更准确、合理地计量公司系统集成类销售收入,使财务政策更符合实际业务特点,现自2011年起,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中,关于系统集成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做如下变更:
变更前的系统集成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
A.对于不需要安装和检验的系统集成,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B.对于需要安装和检验的系统集成销售,在合同已签订,货物已交付并取得买方确认的安装验收报告时按货到、初验、终验和维护期或合同约定分阶段确认为收入。
变更后的系统集成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
A.销售商品部分与提供劳务部分能分开且单独计量时,分别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销售商品即系统集成项目硬件系统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其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与销售该硬件系统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一般为取得项目初验证书时确认销售收入;提供劳务之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该合同的收入与成本,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为:按实际已提供的开发劳务成本占预计总开发劳务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B.由于业务特点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不能够明确区分的,则将其一并核算,待系统集成于安装完成终验后确认收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2011年2月15日至2012年2月14日),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2011年2月15日至2012年2月14日)。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13年2月14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13年2月14日),授权内容不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2月9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的议案。详见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