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4-07-24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 佳都新太 编号:临201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集团)于2012年9月5日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佳都集团在协议期限内将佳都集团拥有的“佳都”“PCI”商标许可给佳都新太以及佳都新太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偿使用。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佳都集团持有的股份将少于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因此签订补充协议,对商标许可期限内容进行修改,由“自《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年,即自2012年9月5日起至2022年9月4日止。如果佳都集团不再是佳都新太的控股股东时,可以提前终止本许可。”修改为“自《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年,即自2012年9月5日起至2022年9月4日止。如果佳都集团与佳都新太的实际控制人不再为同一人,则佳都集团可以提前终止本许可。”
二、关联方介绍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资本:13,000万元,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园建中路64-66号9层之一。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集成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三、关联交易的标的情况
该关联交易的标的物为佳都集团的“佳都”“PCI”商标。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增加了公司内无偿使用佳都集团商标期限,符合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补充协议增加了佳都新太无偿使用佳都集团商标许可的期限,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以上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伟、许杰、胡少苑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