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金融智能安防公司进展的公告

    2014-07-24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新太        公告编号:临2013-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发布《筹划收购金融智能安防公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及《筹划收购金融智能安防公司的进一步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现对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为保证收购事项顺利进行,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与转让方签署《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梁考势、崔中华、李鸿


      受让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新太”)


      交易标的: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隆”)


      (二)目标股权


      梁考势、崔中华、李鸿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天盈隆51%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给佳都新太,出让股权分别为32.3%、16.58%、2.12%。


     (三)目标股权转让价格


      本次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为5,278.5万元。


     (四)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由佳都新太以货币方式分两期支付,其中: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3178.5万元,在转让方将持有的天盈隆49%的股权质押给佳都新太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2100万元,在转让方已收购天盈隆现有股东慧益基金(或其承继人)、吉清、韩晟平所持天盈隆29.72%股权(以下简称“待收购股权”),并已办理完毕目标股权转让给佳都新太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国税、地税变更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于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成就并经天盈隆股东大会、佳都新太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后生效。


      (六)其他


       为保证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义务之履行,保护佳都新太的利益,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49%的股权质押给佳都新太,直至合同约定的股权质押期限到期或提前解除质押条件成立。

 

 


      鉴于本协议附有生效条款,尚需生效条件成就,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的生效及执行存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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