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说明的公告

    2014-07-24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新太科技        编号:临2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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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中系统集成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均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作出说明,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根据《会计准则》及本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准确、合理地计量公司系统集成类销售收入,使会计政策更符合本公司实际业务特点,自2011年起,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中关于系统集成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做如下变更:


      变更前的系统集成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


      A.对于不需要安装和检验的系统集成,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B.对于需要安装和检验的系统集成销售,在合同已签订,货物已交付并取得买方确认的安装验收报告时按货到、初验、终验和维护期或合同约定分阶段确认为收入。


      变更后的系统集成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


      A.销售商品部分与提供劳务部分能分开且单独计量时,分别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销售商品即系统集成项目硬件系统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其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与销售该硬件系统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一般为取得项目初验证书时确认销售收入;提供劳务之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该合同的收入与成本,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为:按实际已提供的开发劳务成本占预计总开发劳务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B.由于业务特点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不能够明确区分的,则将其一并核算,待系统集成于安装完成终验后确认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1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2010年期初运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为-4,276,304.08元。调减2010年的期初留存收益4,276,304.08元,其中,调减未分配利润4,276,304.08元。会计政策变更对2010年度财务报表本年金额的影响为调增未分配利润1,251,842.71元,调增净利润1,251,842.71元。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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