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 佳都新太 编号:临2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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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6月14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第二百零四条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准备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同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可以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公司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若公司利润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如果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有现金分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稿)。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2012年7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详细通知见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