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佳都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临2014-074)

    2014-08-26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7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4828(93011:3013:3017:30)829 (93011:3013:3017:30)91 (93011:3013:3017: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1465日和20148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征集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叶东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4 92日召开的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方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叶东文先生:1967年出生,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201465日和20148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征集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将于 2014 92日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将于201492日下午1430 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73) 。

三、征集方案

() 征集对象:截止 2014 827日 下午收市后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4828(93011:3013:3017:30)829 (93011:3013:3017:30)91 (93011:3013:3017:30)

() 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需按要求提交际以下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注: 法人股东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 个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向征集人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

 收件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王文捷

 邮编:510665

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经审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并送达指定地址;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5、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向中选择其中一项,同一审议事项填写一项以上表决意向的,或全部事项均未选择的表决意向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叶东文

2014825

 

附件:1、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佳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佳都科技关于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叶东文先生代为出席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议案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回避

1

关于对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申请不超过27,5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关于审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01

总则

 

 

 

 

 

3.02

标的股票的数量、种类、来源

 

 

 

 

 

3.03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3.04

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3.05

本计划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3.06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条件

 

 

 

 

 

3.07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3.08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3.09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程序

 

 

 

 

 

3.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3.11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3.12

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4

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请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单位请填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期: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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