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佳都科技 编号:2015-01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无需对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522,025.31元,2014年度净利润增加1,281,106.1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970,189.39元。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已在2014年度报告中遵照执行。
(二)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分类至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公司原在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报表项目列报的递延收益分类至递延收益报表项目列报,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公司核算的外汇报表折算差额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5、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 对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
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4,0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54,000,000.00 |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 递延收益 | 48,390,514.45 |
其他流动负债 | -16,781.0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8,373,733.36 |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 外汇报表折算差额 | 929,367.14 |
其他综合收益 | -929,367.14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年末和2013年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2014年度和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根据公司2014年4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结合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整体考虑公司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为使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和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前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序号 | 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惠普开点押金 | 个别认定法 | 合同履行期内不计提坏账准备 |
2 | 备用金、押金、保证金组合(除惠普开点押金外) | 账龄分析法 | 合同履行期内不计提坏账准备 |
3 | 合并范围内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4 | 其他信用风险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个别认定法 |
5 | 账龄组合(除1-4外) | 账龄分析法 | 账龄分析法 |
(二)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522,025.31元,2014年度净利润增加1,281,106.1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970,189.39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修订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状况采取的合理调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应收款项的状况。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修订要求,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状况采取的合理调整,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意见:对于上述重大事项,我们在审计中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对财务报表、公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佳都科技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