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8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2,449,923股(含)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对象之一刘伟先生拟以现金10,000万元认购7,704,160股股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全权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自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至今,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刘伟先生的个人原因,经与刘伟先生协商一致,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一致同意刘伟不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为不超过84,745,763股(含),拟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为不超过110,000万元。除前述变动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无其他变化。
根据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及授权范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上述调整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伟、许杰、胡少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公司与刘伟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与刘伟先生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刘伟不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解除双方原签订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及授权范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伟、许杰、胡少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修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刘伟先生拟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故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相关内容应作相应修订。
根据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及授权范围,修订后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伟、许杰、胡少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修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因刘伟先生拟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为不超过84,745,763股(含),拟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为不超过110,000万元。
关联董事刘伟、许杰、胡少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