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78.516万份
l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6月5日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14年8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2日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符合激励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1,983.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15元。预留股票期权为200万份。
(三)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5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8.516万份,行权价格为13.15元;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行权日确定为2015年12月29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用列表方式说明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公司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
相比于2013年同比,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1、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82亿元,较2013年度增长26.27%,高于25%的业绩目标; 2、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82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9104亿元,均高于首次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0.8632亿元、0.2828亿元。 |
2、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激励对象不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参加除本次激励计划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未出现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形。 |
激励对象2014年度考核符合《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 |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0名激励对象中,9人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14人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合格(C)或良好(B),行权系数分别为0、0.8、0.9。 |
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4年12月18日
(二)行权数量:378.516万份
(三)行权人数:85人
(四)行权价格:13.15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六)行权安排:本次是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行权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行权数量 (万份) |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梁 平 | 董事、总裁 | 28.000 | 1.28% | 0.06% |
欧阳立东 | 董事、副总裁 | 26.000 | 1.19% | 0.05% |
尤安龙 | 副总裁、董秘 | 23.000 | 1.05% | 0.05% |
程 悦 | 副总裁 | 14.000 | 0.64% | 0.03% |
熊剑峰 | 副总裁 | 11.200 | 0.51% | 0.02% |
张少文 | 副总裁 | 11.000 | 0.50% | 0.02% |
潘 宏 | 副总裁 | 7.000 | 0.32% | 0.01% |
王淑华 | 财务总监 | 7.760 | 0.36% | 0.02% |
小计 | 127.960 | 5.86% | 0.26% | |
其他激励对象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工程(专业)骨干81人 | 250.556 | 11.48% | 0.50% |
总计 | 378.516 | 17.34% | 0.76%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除激励对象15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不满足行权条件外,其他85名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公司员工,不存在《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4.3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在2014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因此该等85名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于2015年7月1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成交单价(元)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金额(元) |
梁平 | 董事兼总裁 | 32.11 | 59,800 | 1,920,178 |
欧阳立东 | 董事兼副总裁 | 32.11 | 59,800 | 1,920,178 |
尤安龙 | 副总裁兼董秘 | 32.11 | 59,600 | 1,913,756 |
王淑华 | 财务总监 | 32.12 | 59,700 | 1,917,564 |
合计 | | | 238,900 | 7,671,676 |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和失效股票期权注销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考核未到达合格而不满足行权条件外,佳都科技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佳都科技已经履行了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程序,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行权申请后,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日内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佳都科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佳都科技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和失效股票期权注销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