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佳都科技关于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议的公告(2016-011)

    2016-01-30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2015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议:按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20151231日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

l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预案尚需经2015年年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l   同意2015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议的股东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

一、公司2015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57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堆龙佳都提交的《关于佳都科技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由于审计时限和为加快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进程的原因,董事会提议2015年度进行上述转增。

现经公司对2015年度财务数据的初步测算,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按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20151231日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

二、主要实际控制人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承诺:刘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同时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三、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公积金转增预案提议的意见及确认

经公司对2015年度财务数据的初步测算,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按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

上述提议还将由审议公司年报的董事会审议正式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所有董事承诺在审议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正式预案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持有公司股份的梁平、欧阳立东、胡少苑董事承诺,在审议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四、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于2015728日,通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467,100

公司董事梁平、胡少苑、欧阳立东于2015716日在二级市场分别增持59,800股、62,100股、59,800股。

(二)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董事梁平、欧阳立东参与了公司2014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在第一次行权过程中,如行权完成,梁平先生将获得28万股股票,欧阳立东先生将获得26万股股票,上述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将在获得之日起锁定6个月,6个月后转让时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截止目前,公司其他董事未来6个月内无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曾承诺:刘伟先生或佳都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计划自201579日起十二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50万元,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6个月内无减持股份计划。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董事会的提议,具体的转增预案尚须提交公司审议年报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时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持有公司股份的梁平、欧阳立东、胡少苑董事承诺,在审议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前6个月内及后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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