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与表决3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到期换届,经征求主要股东意见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李旭、文伟斌、凌伯辉。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吕咏梅女士、李敏华女士任职到期卸任,不再担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监事会对吕咏梅监事、李敏华监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短期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4,000万元购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7日
附:简历
李旭先生,1978年4月生,毕业于南昌大学, 2001年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2010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考核。2001-2004年期间于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4年7月加入佳都集团,历任佳都集团法务部经理、佳都集团法律及行政事务副总监,2011年任广州市汇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佳都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5年至今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广州佳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文伟斌先生,1976年12月生,2003年7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2003年7月-2012年7月年期间任职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法律室律师、主任助理、副主任;2012年7月-2015年9月期间任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起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凌伯辉先生,1970年1月生,中共党员,1992年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系本科专业,2008年获得广东工业大学项目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广州星海智慧家庭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新信通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星海通信息文化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番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公副董事长,广州星海传媒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5月至今任佳都新太科技股分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