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佳都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账期担保的公告(2017-028)

    2017-04-28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账期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l 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8,000万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98,203万元。

l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l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因业务开展需要,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此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45日,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61日。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113日成立。重庆新科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2017331日,总资产9,970万元、净资产9,940万元。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愿意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履行按期偿还授信额度及支付有关费用等义务时,担保人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

1、担保人承诺担保协议签订后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人在收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向被担保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3、担保人不因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与被担保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被担保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4、如被担保人发生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担保书下的责任。

5、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其担保义务。

6、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包含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之继承人(包括因收购改组合并而继承)相应继承本担保协议之权利。

7、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426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89,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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