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佳都科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35)
2017-06-10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董事顾友良、王立新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董事顾友良、王立新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因董事顾友良、王立新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议案;
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小贷”)为公司参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汇诚小贷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及汇诚小贷其他股东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两年,同时刘伟向汇诚小贷提供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刘伟、胡少苑、王立新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新疆佳都健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控股子公司新疆佳都健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健讯”)业务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公司及佳都健讯其他股东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授权王立新先生签署担保项下相关文件。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