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佳都科技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43)

    2017-06-29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与表决3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原277名激励对象中,18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7人调整为2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00万股调整为1882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以成就。
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9激励对象授予188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