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佳都科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

    2017-10-21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101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1020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名称拟变更为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曾于201563日经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与广州市其他民营企业尝试联合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最新要求,现拟变更“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名称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在设立申报、审批、最终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拟变更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拟与广州市其他民营企业尝试联合发起设立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按成立后的名称为准),拟定的注册资本由前期的人民币50亿元变更为40亿元,股权结构也发生相应变化,其中公司的拟出资比例由前期的11%变更为13.25%,拟出资额由前期的5.5亿元变更为5.3亿元(上述投资总额和认购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此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签署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声明与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设立民营银行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就发起设立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花城银行”)作出如下重要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承诺,同意广州花城银行剩余风险承担制度的安排,自愿承担银行经营风险,承诺承担剩余风险,即公司自愿以对广州花城银行实际出资额的一倍为限额承担广州花城银行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即广州花城银行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对广州花城银行全部财产不足清偿的个人存款部分,先按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赔付,仍不足的部分由公司(如届时仍为广州花城银行的股东)以其对广州花城银行实际出资额的一倍为限额,按届时持有广州花城银行的股份比例分担。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前述责任的,公司在前述承担限额内未能承担的部分,由公司届时的实际控制人补充承担。

2)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愿接受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有权监管部门的延伸监管。

1)公司定期向广州花城银行或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经营变化情况,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实力,不转移资产规避承担责任,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重大事项逐项事前报告,保证持续符合股东资质条件,在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广州花城银行股东资格时在限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应当转让公司所持全部或部分广州花城银行股份。

2)公司持续保持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属性。如公司未来不再具备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属性,在改变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属性的股权变更作出前或协议、承诺等相关事项最终达成前,应当转让所持有的广州花城银行全部股份。

3)公司将联合广州花城银行其他股东,依据广州花城银行制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在广州花城银行可能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广州花城银行有借款的股东应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本息,未到期的借款需提前偿还,并向银行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

3)本公司承诺,公司将联合广州花城银行其他股东,严格执行广州花城银行制定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包括广州花城银行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在危机发生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银监会等的安排,执行恢复和处置计划,防止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并自担剩余风险。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保证遵守上述声明和承诺,并将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广州花城银行章程中载明。若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变更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议案;

同意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粤科佳都”)原有限合伙人广东省粤科海格集成电路发展母基金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按《合伙企业法》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其出资份额的结算及退还。同意接收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作为粤科佳都有限合伙人入伙。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调整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议案;

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5.05亿元不变,公司及普通合伙人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不变,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由5,000万元调整为13,500万元;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为6,500万元。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广州花城银行投资额度及承诺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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