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5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与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
为促使本次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时拟订的《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本《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公司员工,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