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软件企业”评选,历时九个年度,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规定,鼓励并推动重点和骨干软件企业快速发展而设立的,2008年度全国仅有186家企业获得认定。根据(国发[2000]18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企业进一步加大软件的研发、拓展应用领域,加快企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